▲台南市警交通大隊統計2023年1至10月前10名民眾檢舉交通違規行為、件數、開單依據法條及路段資料整理成表,籲請民眾注意。(圖/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記者林東良/台南報導
台南市警交通大隊統計2023年1至10月前10名民眾檢舉交通違規行為、件數、開單依據法條及路段資料,檢舉違規第1名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第2名闖紅燈,第3名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指示,第4名逆向行駛…,交警大隊將相關資料整理成表,籲請民眾注意。
交警大隊指出,近期常有民眾收到紅單,民眾向警方表示:「不知道不能這樣開(騎)車」;「不曉得下雨天時必須開啟頭燈」;「非遇雨、霧時,不能開啟霧燈」等規定有所疑惑,其實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有規定到:「遇濃霧、雨、雪、天色昏暗或視線不清時,應開亮頭燈;非遇雨、霧時,不得使用霧燈。」,所以,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處以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台南市警局交通大隊統計2023年1至10月前十名民眾檢舉交通違規行為、件數、開單依據法條及路段:第1名:不依規定使用燈光;第2名闖紅燈;第3名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指示;第4名逆向行駛;第5名交岔路口/公車站十公尺/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臨時停車;而第6至10名依序為轉彎或變換車道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未戴安全帽、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直行車占用轉彎專用道。
民眾被檢舉上述交通違規態樣,警方特別提醒,民眾請檢視是否常有這樣的違規行為,提醒注意,不要成為被民眾檢舉的對象,違規被檢舉事小,但是萬一發生車禍卻可能背負肇事責任,得不償失。鑑此,交通警察大隊長施衣峯呼籲駕駛朋友,遵照交通法令,切勿貪圖方便而冒險違規駕車,確保你我交通順暢與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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