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1對男女校官為免共處一室曝光,以換穿軍裝的方式掩護女方回到國防部遭法辦。(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海軍陳姓男中校去年在營外喝醉,由董姓女少校陪同返回司令部後,久久未再現身。哨所覺得奇怪通報上級,不料陳男接到電話詢問陪同者身分,擔心與董女獨處一室曝光,竟將自己的軍便服借給董女穿上,再掩護女方搭車離開營區。事後,軍方查出身分,台北地檢署認為2人觸犯《三軍刑法》的冒用軍人服飾罪,考量已辦退伍的2人都坦承犯行,給予緩起訴1年處分。
根據憲兵指揮部指揮士林憲兵隊調查,陳男原為海軍司令部的督察長室中校督察官,董女則是在國防部參謀本部作戰及計畫參謀次長室的少校作戰官。2022年11月4日晚間,2人在外與友人餐敘到深夜,陳男不勝酒力醉倒,董女陪同陳男搭車返回海軍司令部。
因陳男在司令部門口仍感到身體不適,董女徵得正哨衛兵同意後,在5日凌晨1點半左右,攙扶陳男進入司令部,到北海樓的個人寢室休息,哨兵因為等到要下哨接班時,仍未看到董女離開營區,因此上報查處。為此,督察長室值日官在清晨7點半打電話詢問陳男,到底是誰陪同進入營區的。
陳男和董女擔心共處一室的事情會曝光,當場決定由女方穿上陳男的中校軍便服與外套,再搭上正要外出採買的軍車,由陳男坐在副駕駛座,董女坐在後座離開營區。此時,哨兵看到前座2人都是認識的,後座的又穿軍裝,不疑有他而放行。
不知情的軍車駕駛把車開到位於北安路的國防部7號出口後,讓陳男和董女下車離開,但整個過程最後仍曝光。之後,2人在2022年12月先後退伍,並被依《陸海空軍刑法》冒用軍人服飾、徽章或官銜罪,函送北檢偵辦。
檢察官考量2人都已坦承犯行,給予緩起訴處分,處分期間都是1年,另因整個掩護行動是由陳男提議並安排車輛,因此要支付國庫7500元,董女則只要繳庫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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