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毆打繼女,牙齒都打斷,遭判刑定讞。(示意圖/123RF)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桃園周姓男子與楊姓女子結婚後,成為楊女與他人生下女兒的繼父,但周男並未疼愛女童,在2020年2月間,以每週2、3次的頻率毆打女童,持皮帶、棍棒抽打,甚至連女童的牙齒都被打斷。最高法院審理後,依照「妨害兒童身心罪」將周男判刑10月定讞。
判決指出,周男為卡車司機,曾有過失傷害罪的前科。他與楊女結婚後,辦理手續,將楊女的女兒收為繼女。但周男並未疼愛女童,在2020年2月4日起,連續2週內,以每週2、3次頻率,毆打女童。周男以女童不聽話、做錯事為由,拿出棍子、皮帶、掃把之桿子,責打女童臉部、手腳。
周男也會徒手毆打女童眼睛及嘴巴,甚至還將女童關在陽台,不讓女童進屋內,讓女童直接躺在陽台地板睡覺。而女童受傷後,周男也未即時帶她就診給予必要之醫療照護,導致女童左側眼眶鈍傷、雙側手肘挫傷、雙側腕部挫傷、雙側手部及手指挫傷、雙側上顎內側門牙斷裂、左耳後挫傷及擦傷,足以妨害女童身心之健全。
社工發現後,將女童送往兒童心智科就診,醫師表示女童抗拒、退縮疑似有創傷反應,社工員也評估女童遇到他人大聲說話會有焦慮反應、面對陌生人具有敵意,不願建立關係。案經桃園市政府社會局通報檢警單位,檢方偵辦屬實,對周男依照「家暴傷害」等罪嫌,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後,依照「妨害幼童發育罪」將周男判刑10月,上訴二審後,二審則改以「妨害未滿十八歲之人身心健全罪」,但仍判刑10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6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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