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查測全台檳榔攤,逾5成店家賣檳榔給疑似未滿18歲民眾,消基會呼籲政府儘速訂定專法管理。(圖/消基會提供)
記者許敏溶/台北報導
台灣口腔癌男性患者,高達85%以上有嚼食檳榔習慣。消基會針對全國53家檳榔攤進行查測,看是否賣檳榔給未滿18歲消費者,今(16日)公布結果,發現56.6%店家,沒有確認年齡(檢視身分證件)動作,甚至對穿著學生制服者,也沒有表示不能販售。消基會呼籲政府,儘速立法將檳榔列為有害身體物品,禁止廣告、推銷並禁止向未成年人為販售。
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110年全台十大癌症死亡率排行第6名為「口腔癌」,也是男性第4名。而台灣每年約8千人罹患口腔癌,死亡人數逾3千人,且男性患者中,高達85%以上有嚼食檳榔習慣。
檳榔危害眾所周知,但相關管理卻極其缺乏。消基會在7月28日至10月30日期間,比照「菸害防制法」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由已滿18歲民眾穿著學生制服,測查全國各縣市53家檳榔攤是否有販賣檳榔給未滿18歲消費者,並在今天公布結果。
消基會表示,共有23家檳榔攤完全合格,店員均有先向消費者確認年齡的動作,若消費者表示未帶證件或看到穿學生制服消費者,便直接拒絕販售,合格率為43.4%;但也有56.6%店家,沒有確認年齡(檢視身分證件)動作,看到穿著學生制服,未表示不能販售,這樣已是違規。
▲消基會查測全台53家檳榔攤,逾5成店家賣檳榔給穿著制服消費者。(圖/消基會提供)
根據消基會資料,抽樣調查中,完全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縣市有:新竹市、嘉義市、台南市、澎湖縣;不符合相關規定則有:雲林縣、屏東縣、基隆市、花蓮縣、台東縣、連江縣,另其他縣市則是部分檳榔攤符合販售規定,但也有部分檳榔攤不符規定。
消基會指出,長年來政府對檳榔採取「不輔導、不鼓勵、不禁止」的「三不管」策略,導致檳榔議題一直處於三不管的灰色空間,即使外界呼籲制訂檳榔防制專法管理多年,但始終未獲衛福部正視,呼籲政府在現行「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法」或菸害防治法增修規定,或另立檳榔管理法,將檳榔列為有害身體物品,禁止廣告、推銷並禁止向未成年人為販售。
消基會也要求政府,在學校課程中納入反檳榔的教育資訊,同時強制要求比照菸酒販售管制,須持有執照才能販售檳榔,對就檳榔商品立法加收稅賦,以及強制要求販售檳榔店商應在販售場所,以及裝置檳榔的包裝、外盒,均應張貼或標示檳榔有害健康或會致癌警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