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賴文萱/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顏姓女子今年9月開車返回住家時,大樓停車場車道遭到一輛違停在黃網線的汽車擋住,她按喇叭提醒後,該輛車主徐男則下車理論,雙方發生口角糾紛,顏女氣得報警檢舉,事後也指控警方現場未對徐男酒測,處理態度消極。沒想到顏女在昨日竟收到罰單,指她當時違規將車子停在黃網格上,讓她氣炸。
▲停車場入口被擋爆口角,女駕駛事後反收罰單氣炸。(圖/翻攝社會事新聞影音)
▲停車場入口被擋,雙方駕駛爆口角。(圖/翻攝社會事新聞影音)
這件糾紛發生9月28日22時24分,當時45歲徐姓男駕駛因在黃網線停車,擋住45歲顏姓女駕駛進入地下車道,顏女鳴按喇叭後,雙方進而發生口角。
顏女質疑徐男疑似散發酒味,沒想到警方到場後,稱「沒聞到酒味就不用測」,也沒當場就徐男違停部分製單,後續顏女檢舉員警處理消極,結果昨天竟然收到罰單,讓她氣炸。
三民二分局對此表示,警方獲報後到場盤查雙方身分,確認車輛無碰撞、雙方雖發生口角,但未有肢體衝突。雖顏女質疑徐男酒駕,但員警並無察覺徐男有明顯酒容、酒味等疑似飲酒徵兆,依警察職權行使法及行政程序法未執行酒測。
▲停車場入口被擋!女駕駛檢舉反收罰單氣炸,警方曝「開罰關鍵」。(圖/記者賴文萱翻攝)
針對顏女收罰單一事,警方表示,雙方皆在黃網線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1款(可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但當時雙方情緒高漲,避免再衍生衝突,事後才舉發雙方違規。
警方強調,雙方車輛並非因發生交通事故須留待現場,等候員警到場測繪處理。因此,顏女車輛停放地點及停放方式,仍應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1條或第112條規定,以免影響道路秩序及民眾用路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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