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眾因「未打方向燈」,5分鐘被連開9張罰單。(圖/翻攝自記者爆料網,下同)
記者閔文昱/綜合報導
交通違規究竟該一罪一罰還是要符合比例原則?台南市永康區近日有民眾陳情,他騎車行經永康台一線時,遭檢舉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但短短5分鐘內卻被開出9張罰單,金額高達1萬800元,讓他直呼不合理。對此,市議員朱正軒表示,裁罰是手段非目的,針對檢舉罰單已引發強烈民怨,希望市府能加強社會溝通。
朱正軒16日質詢時指出,近日接獲民眾陳情,該名騎士10月8日下午1點41分至46分,騎車行經永康中正北路,因變換車道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在短短5分鐘內被開出9張1200元的罰單,總罰鍰共高達1萬800元,雖有錯在先,但裁罰比例有疑慮。遭罰騎士的父親也痛批,這根本是遭對方針對「完全就是故意的。」
朱正軒強調,違規裁罰是手段而非目的,違規檢舉爆量已引起民怨,政府除了用裁罰方示警惕人民外,也應加強社會溝通,提升市民交通守法意識。同時他也提醒,台南十大肇事路段及十大檢舉路段中,永康均獨佔超過一半的路口路段,市民務必遵守交通規則,避免荷包失血。
警方表示,根據道交條例第7至1條第3項,違規時間相隔沒超過6分鐘及行駛未經過一個路口以上,以舉發1次為限,但該受罰民眾因經過多個路口,才會連續被開罰,符合開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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