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指導老師與13歲國中少女發生關係,半年後父親發現2人親密對話,憤而提告。(示意圖,非本案當事人/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資真/高雄報導
一名國中吉他社的35歲指導老師阿偉(化名)誘拐女學生,在家裡發生關係高達27次,起初少女拒絕,阿偉卻說「國外的女生都這樣」,少女才半推半就答應,直到父親發現女兒不對勁,查看平板聊天紀錄驚見親密對話,全案才曝光。高雄高分院依妨害性自主等27罪,合併處5年4月有期徒刑。
13歲少女小花(化名)指出,2019年5月某日,老師騎機車載她去他的家,並在家中發生性行為,當時自己是第一次,原先並不願意,但阿偉說「國外的女生都在這個時間發生性行為,這也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她才信以為真答應了,到同年11月前,大概發生過27次關係。
直到12月間,小花父親發現女兒有異,偷偷查看平板,竟驚見2人的親密對話,才得知女兒竟偷偷談起師生戀,氣炸提告。
小花父親證稱,早在暑假時就有感覺女兒情緒怪異,還經常要求載她去找老師,由於擔心2人在交往,他特地跑去找阿偉對質,但當時阿偉堅稱與女生關係分的很清楚,而且他是老師,不會讓小孩發生這種事,沒想到卻在平板看到不堪的內容,他找來女兒,並講明這是違法的事情,女兒才爆哭坦承他們早已多次發生關係;審理時阿偉辯稱,的確有帶小花到住處,但彼此只是普通朋友,沒有發生過性行為。
不過,小花父親提出的錄音檔中,阿偉聽到對方指責勸使小花發生性行為一事時,立即表示是自己的問題,未顯露出不明所以的反應,坦承雖然知道小花才13歲,但看到她表現出的成熟模樣,使他「不小心忘記她原本的生活」,才會做出這種事,更強調自己願意負起法律責任,只希望不要告訴年事已高的家人們。
一、二審法官認為,阿偉僅在小花父親面前坦承犯行,但在偵訊、審理期間均矢口否認,難認有任何悔意,考量阿偉未施以強暴、脅迫等方式,依妨害性自主等27罪各處3年6月,合併處5年4月。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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