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諒外遇夫又抓包偷藏裸照 妻查勤手機蒐證挨罰5萬

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孫姓女子與張姓丈夫結婚20年,先前曾抓包丈夫外遇,但選擇原諒,沒想到之後又發現丈夫手機的通訊軟體存有小三的裸照,憤而拍照蒐證,沒想到反遭告上法院。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定孫女確實侵害到張男的隱私權,日前判她應賠償5萬元較為適當。

▲▼用手機,滑手機。(圖/CFP)

▲孫女查看丈夫的手機,並翻拍外遇證據,反遭丈夫告上法院。(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張男在判決書中主張,日前外出時將手機留在家中充電,沒想到妻子未經同意,擅自查看他的手機,還翻拍他與陳姓女子在通訊軟體Messenger中的非公開對話、微信對話及女方裸露胸部、下體的照片,當作訴訟的證據,此舉顯然已經侵害到他的隱私權,因而決定提告求償100萬元。

孫女則辯稱,和丈夫結婚20年,先前曾抓包丈夫外遇,但當時選擇原諒,後來會查看丈夫的手機,是因為子女先發現那些曖昧訊息並拿來給她看,出於配偶的本能反應,才會用自己的手機翻拍,留下證據,是丈夫外遇在先又不知悔改,她這麼做屬於合理維護自身權益,是對配偶權的正當防衛。

不過,新北地院法官認為,張男的手機設有密碼保護,是子女們解鎖之後才交給孫女,因此主觀上有除非經過同意,否則不得擅自查閱手機內容的意思,縱使是對配偶,也應認為有合理的隱私期待;孫女未經同意擅自閱覽張男的手機資料,確實侵害到男方的隱私權。

法官接著表示,考量到孫女取得的資料是作為另案訴訟證據使用,行為動機是為了主張配偶權,最終判她應賠償5萬元較為公允,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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