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帶著小女友四處到摩鐵滾床單被告。(示意圖/123RF)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26歲的方姓男子認識未滿16歲的美少女小莉(化名)後,去年9月起帶著小莉四處到摩鐵滾床單,短短2個月激戰了至少7次,事後小莉的父母得知後氣得提告,小莉媽媽求償30萬元雙方順利和解,小莉爸爸則開口要求300萬元,方男無力負擔。法院審理後認為方男已有誠意和解,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處有期徒刑1年2月,緩刑3年。
判決指出,方男認識小莉後,儘管知道小莉未滿16歲,但仍在去年9、10月間,帶著小莉四處征戰摩鐵,足跡遍及火車站、鳳山、前鎮等地,後來小莉手機裡和宋男的對話被父親發現,才東窗事發。
小莉父親驚覺女兒被「欺負」後,趕緊和擔任小莉法定代理人的母親商量,並對宋男提告。
法院審理時,宋男坦承犯行,並趕快分別和小莉的爸媽談和解,希望避免被關,後來宋男很快和小莉媽媽達成30萬元的和解,並先給了10萬元,剩下的20萬元則分期付款;但小莉的爸爸不肯善罷干休,一開口就要求賠償300萬,但宋男只能得出15萬元,後來小莉爸爸降價到80萬元,宋男還是只能賠30萬元,雙方遲遲無法和解。
法官考量宋男坦承犯行也積極與小莉爸媽談和解,雖然還有一段差距,但認為他犯後態度尚可,因此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性交罪,判有期徒刑1年2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及接受法治教育2場,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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