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姓女子在民宅樓梯間燒紙箱雜物縱火出氣,容貌與穿著被監視器拍得清清楚楚。(資料照/記者邱中岳翻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北市1名王姓女子今年(2023年)5月和男友唱KTV吵架,竟在同棟大樓樓梯間,用打火機點燃紙箱等雜物縱火洩憤,幸好住戶發現及時滅火自救,僅燻黑牆面地板未損壞結構安全,也沒釀成無辜傷亡,王女認罪並賠償和解。台北地院審結,認為王女努力彌補過錯、犯後態度良好,依未遂犯與情堪憫恕規定2度減刑後,判王女2年4月徒刑,可上訴。
王女本案所犯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罪,法定刑為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徒刑,未遂犯減刑最多可減至3年6月徒刑,情堪憫恕再減刑一次最多可減至1年9月徒刑,只要判刑2年以下就有機會緩刑,但法官考量縱火危害性,量刑仍高於緩刑門檻,若就此定讞,王女將入獄服刑。
判決指出,事發地點的大樓位於北市萬華區西園路,除有KTV店家,也有一般住家,28歲王女今年5月27日凌晨3點多,和當時男友在KTV包廂內吵架,她走到7樓往6樓的樓梯間逗留約2分鐘,涉用打火機點燃住戶堆放的紙箱、紙張等物,逕自下樓。
住戶聞到燒焦味查看,赫見火舌亂竄,趕緊噴灑滅火器,還有人拿臉盆裝水灌救,幸好及時撲滅,僅燒掉現場紙箱、木椅等雜物,牆面與地板雖被燻黑、部分泥灰剝落,所幸沒延燒釀災,也沒傷及無辜。
警方根據樓梯間監視畫面拍到王女身著黑色低肩洋裝的身影,今年6月初循線在當地龍山寺捷運站查獲王女到案,她起初辯稱「跟我無關」,但監視畫面拍得清清楚楚,且住戶發現失火前,除了王女別無他人上下樓。王女認罪坦承縱火出氣,她因另案被送進桃園女子監獄服刑,出庭向本案大樓管委會主委鞠躬道歉,並賠錢達成和解。
法官認為,王女本案所犯罪名法定刑責極重,但縱火個案情節差異很大,王女努力彌補過錯、深具悔意,犯後態度良好,尚無嚴重反社會人格,客觀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因此依未遂犯與情堪憫恕規定共2度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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