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黃姓女子與A女、詹姓前男友都在嘉義市某旅館工作,她懷疑詹男執意分手,是因為劈腿A女,於是在某日下午前往旅館的房間,在門外以手機偷錄兩人的性愛聲音長達10分鐘,結果反遭一狀告上法院。由於A女不願意和解,嘉義地院法官經審理後,依竊錄非公開活動罪判處黃女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5.5萬元。
▲黃女在房間門外偷錄詹男與A女的性愛聲音。(示意圖/CFP,非本文事發地點。)
判決書中記載,黃女與A女、詹男是同事關係,雖然她曾與詹男交往,但後來因故分手,她懷疑詹男當時執意分手,是因為劈腿A女,某日得知兩人在旅館某房間約會,於是悄悄跑到房門外,利用手機錄影功能錄下兩人性愛的聲音,影片時間長達10分鐘。
後來A女從其他同事口中得知遭偷拍,憤而報警並決定提告。黃女挨告之後,已在今年1月15日刪除竊錄影片檔案,但並未獲得A女諒解,A女甚至在偵訊時直接表明不願意和解,後續也沒有出席法院安排的調解庭。
嘉義地院法官認為,黃女沒有正當理由,就以手機錄影功能竊錄A女與詹男的性行為聲音,嚴重侵犯兩人的隱私權,行為實屬不該,考量到她已經坦承犯行,日前依竊錄非公開活動罪判處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5.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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