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通過「性騷確定可換指導教授」 教部:將邀學者專家討論規範

▲▼教育部大門。(圖/記者許敏溶攝)

▲對於台大通過遭性騷擾確定可換指導教授,教育部表示,將邀學者專家討論。(圖/記者許敏溶攝)

記者許敏溶/台北報導

台大日前通過指導教授對研究生有性侵害、性騷擾等不當行為,且經學校性平會決議成立時,研究生能主動終止指導關係。包括政大、台師大等校,雖無明文規定,但都有類似機制。教育部表示,尊重台大作法,根據現有規定,學校在處理上述事件過程得依據學生需求,彈性處理維護學生受教權,若要更換指導教授得經過學校性平會決議通過才能執行,教育部也將邀集學者專家討論相關事宜。

今年5月台灣#MeToo事件爆發,事件延燒各界,不少大學也爆出學生遭到教授性騷擾案件。台大在上月底正式通過指導教授對研究生有性侵害、性騷擾等不當行為,學生可主動終止指導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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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范雲日前曾表示,僅有56%公立大學訂定更換指導教授的全校統一標準,但其中83%都須經過原指導教授同意,只有17%不需要。但相較於台大明文規定,各大學則有不同規範。

政大表示,接獲性騷擾等性平通報,一旦成案會先行送教評會審酌。而根據性平法第25條二項二款規定,萬一師生間性平事件成立,性平會應當事人的要求,得建議解除指導關係,並送教評會決議後做出決定。

台師大指出,若碩士生向校方提出遭受指導教授性騷擾調查,經性平會調查屬實,會先尊重學生想法及意願,詢問是否避開該教師課程或更換指導教授等,並請系上協助另覓新的指導教授,維護學生受教權。

台師大進一步說明,教務會議在11月剛通過「論文指導教授與研究生互動準則」,規範論文指導教授的申請、更換以及與研究生互動關係,若研究生欲變更指導教授,或指導教授因故無法再繼續指導,經協議後填妥書面申請單,循相關行政程序核備後即自動生效,雖然條文未明訂性騷擾等情事,但一定是其中一項考量。

面對各大學不同規範,教育部表示,尚無接獲學生投訴因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而無法換指導教授的個案,而根據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25條規定,學校在事件處理過程,得依據學生需要,彈性處理維護學生受教權事宜,倘有必要更換指導教授,得經學校性平會決議後執行。教育部尊重台大作法,也將邀集專家學者討論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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