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陪伴閨蜜,卻遭恐怖情人開門後暴揍,腦幹出血而死。此為示意圖。(圖/123RF)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桃園曹姓男子因對女友拳腳相向,女友想與男子分手,找了2名閨蜜前來,男子竟持刀恐嚇其中一名閨蜜。眾人嚇得報警,趕走男子。男子心有不甘,清晨又返回女友住處按門鈴,其中一名閨蜜沒有防備開門,遭男子闖入暴揍,最後因腦損傷與腦幹出血,送醫不治。最高法院審理後,將男子判刑8年6月定讞。
判決指出,曹男與戴姓女友交往同居,2人在2021年8月間因為搬家問題口角,曹男動手毆打戴女頭部,造成戴女左眼眶周圍腫脹瘀青、頭部右後方腫脹、上下唇撕裂傷;曹男還摔爛戴女手機,讓她手機不堪使用。
到了當年底,2人仍同住於桃園某大樓12樓,戴女要求曹男搬走,2人又發生爭吵,戴女打電話叫薛姓、楊姓2名友人前來。薛女到場時,曹男仍不願離開,最後更持刀架住薛女頸部,戴女趕緊報警,警方到場後將曹男帶離開,此時已經鬧到凌晨1、2點,楊男也來到現場。
曹男被警方帶離開後,無處可去,清晨近5點40分左右又返回戴女住處按門鈴,楊男前往應門,在沒有防備下打開大門,曹男趁勢闖入,並對開門的楊男一陣暴揍,楊男被打倒在地,身上頭部鈍傷、臉部損傷、胸部挫傷、嚴重創傷性硬腦膜下出血,被送醫急救後不治。檢警單位逮捕曹男,並依照傷害致人於死等罪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曹男否認犯罪,辯稱當時遭2名男子壓在地上打,根本沒機會反擊,怎麼可能暴揍楊男。但法院根據現場證人供詞,認定男子說謊,一審依照傷害、毀損、恐嚇危害安全、傷害致死等罪,分別判刑5月與7年4月,二審更加重改判5月與8年6月。傷害等罪部分先行確定,傷害致死罪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20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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