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女教師性侵國小生後產下一子,若日後入獄服刑,該名幼兒恐交由目前唸高中的「生父」撫養。(示意圖,Pakutaso)
圖文/鏡週刊
桃園市徐姓女老師9次性侵小六男童,並懷孕生下一子,今孩子已2歲多,而女老師日前遭判17年6個月徒刑。律師點出,未來若女老師入獄,孩子有很高的機率會交由生父男童所養。
判決書指出,該名女老師當時是國小五、六年級班導師,利用職權多次在班上的教學準備室(休息室)中,無視對方抵抗性侵未滿14歲的男童,自109年2月25日起,以每月1次頻率,在休息室、廁所等地性侵得逞,共計9次,並在110年5月懷孕後產下1子。
目前該名小孩已經滿2歲,本由女老師一人獨力撫養,不過未來女老師若入監服役,孩子該交由誰照顧,又是一個問題。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律師呂俊杰認為,如果女老師提出請求認領之訴,那麼法院判「生父認領」,也就是受到性侵的男童,負起撫養責任的機率相對高。
呂俊杰律師指出,該名男童如今已是高中生,就算不想認領孩子,但依照民法第1067條(認領之請求),只要有事實認定該高中生為非婚生子女的生父,生母得向生父提起認領之訴。
他進一步補充,女老師若是據此提出請求認領之訴,法院通常會以「小孩的權益」以及雙方有無血緣關係來做審酌依據,當DNA確認生父後,法院判處高中生認領的機率相對高。
若生父真的被判決應認領,就變成對孩子有「扶養義務」,再者,如果已經入獄的生母經濟拮据,也可以提出給付扶養費訴訟,生父就必須負擔,就算生父未成年不能維持自己生活,也無法免除,只能減輕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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