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道暫停「讓乘客上車」挨罰2萬4  車主貼文怨「罰太重」遭圍剿

▲車主在車道停車被檢舉開罰24000元。(圖/翻攝自臉書/爆料公社(官方粉專專屬))

▲車主在車道停車被檢舉,挨罰24000元。(圖/翻攝自臉書/爆料公社(官方粉專專屬))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一名男子在網路po出一張行駛到彰化縣鹿港鎮中山路時,疑似有乘客上車於是在車道暫停,卻慘遭後方民眾檢舉,收到1張24,000元罰單,氣得在網路貼文「很誇張的現代土匪」,怒喊「罰太重」,但網友卻不買單,蓋樓力挺檢舉人,直言「這張開的不錯」,「被罰剛好而已」,警方及彰化監理站也對此做出說明。

該網友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官方粉專專屬)」發文,根據罰單內容,這輛白色休旅車違規地點在鹿港鎮中山路上,時間是9月18日下午5時許,違規事實是「民眾檢舉,非遇突發狀況,在車道中暫停(記3點)」;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4款,開罰24000元。

挨罰的網友氣得大喊「很誇張的土匪!」、「罰太重」,還說是「民眾自己拉車門上車,怎麼可以只罰駕駛,而不教育乘客」,有可能是被「情緒性檢舉的可能」,怒轟「x蛋交部、x蛋立委」。

▲車主在車道停車被檢舉開罰24000元。(圖/翻攝自臉書/爆料公社(官方粉專專屬))

▲車主在車道停車被檢舉開罰24000元。(圖/翻攝自臉書/爆料公社(官方粉專專屬))

貼文一出,網友議論罕見一面倒批車主,「現在三寶都喜歡自我宣傳」、「自己當路霸」,「車子原本就不應該在車道停車」,也有人質疑,「為何不靠邊」,「把馬路當成自家車庫的概念」,「被罰剛好而已」。

鹿港警方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4款規定,汽車駕駛人「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及「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等之違規行為,可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並強調,若行為人對裁罰有疑義,可提出申訴。

彰化監理站表示,此案依據檢舉者內容,違規行為屬實,並依據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此案依裁罰基準表,是依照車種及1年內有無2次以上違規,區分違規罰鍰金額,若車主在一年內被裁罰2次以上,將會裁罰到最高3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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