腥夫結婚2年就出軌!約小三夜宿溫泉飯店泡湯 海軍士官妻怒告

▲妹子,泡溫泉(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胡男結婚不到2年就出軌,邀約小三林女到溫泉旅館泡湯過夜。(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莊智勝/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海軍士官賴黃姓女子控訴,才與丈夫胡男步入婚姻僅短短2年,胡即出軌邀約另名林姓女子到溫泉飯店泡湯過夜,賴黃女憤而提告2人侵害配偶權,並求償新台幣80萬元。橋頭地院審酌,認為胡男、林女侵害配偶權事證明確,判處2人應連帶賠償20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賴黃女與丈夫胡男原為軍中同袍,2人相識相戀後於110年3月結婚,婚後育有一名未成年子女,豈料這段婚姻維持短短不到2年,丈夫即於112年1月出軌,開始與林女交往。賴黃女控訴,2人偷情行徑越來越大膽,起初只是一起用餐,112年2月竟單獨出遊,還夜宿溫泉飯店,同居一室、共同泡澡,明確侵害其配偶權,賴黃女憤而提出告訴,請求2人連帶賠償新台幣80萬元。

對此,胡男則否認出軌交往,並辯稱當天雖與林女出遊,但晚間是同住4人房,且各自前往大眾池泡湯。

但法院依據賴黃女聲請調取丈夫任職單位之調查資料,胡男於單位調查中坦承是2人單獨出遊,且有於房內共同泡溫泉之情形,顯已逾越一般男女交往之分際,足以認定元配賴黃女配偶權受到侵害。

法院考量,賴黃女目前為海軍現役士官,有固定收入;胡男為高職畢業,退役後目前擔任司機,每月收入約3萬元;林女則為飲料店正職員工,月薪約2.8萬元,衡量兩造財產所得,及被害人痛苦程度,認定賴黃女主張80萬元撫慰金過高,判2人連帶賠償20萬元為適當。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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