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資真/高雄報導
屏東榮民總醫院園區內的「正氣樓」被列為歷史建築保留,今年2月卻慘遭祝融,二樓木桁架屋頂全毀,所幸未釀成人員傷亡,警方循線逮到縱火的41歲徐姓男子,一、二審辯稱是燒葉驅蚊堅不認罪,但法官不採信說詞,皆依縱火罪處4年2月。
▲屏東榮總正氣樓被列為歷史建築,卻在今年2月慘遭祝融。(圖/記者陳崑福翻攝,下同)
屏東榮民總醫院園區前身為軍方大武營區,屏東縣府於2021年登錄為歷史建築,總共保留了特戰營兵舍、醫務室、聯合二級廠、戰備大樓、傘具修復工場、 烘傘房、隊史館等12棟建物及築1處防空洞。
回顧此案,今年2月5日凌晨1時28正氣樓發生火警,一樓沒有災損,但二樓木桁架屋頂全毀,所幸無人傷亡,也不影響屏東榮總醫療作業運作。警消初判此件火災恐為人為縱火,進一步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徐姓男子涉有重嫌,但案發後他已搭車離開屏東,不知去向。
2月22日下午2時30分,彰化分局員警在彰化市區巡邏時正好盤查到閒晃的徐男,員警立即協助通報屏東分局,並由偵查隊派員北上將徐男帶返屏東接受調查,複訊後遭檢方聲押獲准。
▲徐男主要以腳踏車做為代步工具,逃了17天後在彰化被逮。
檢警調查,徐男當晚騎乘腳踏車從正氣樓之西南側圍籬缺口進入,並在裡面打電話給父親想借錢遭拒,一氣之下在2樓西側展覽室以打火機點燃不明物體,確認火勢已達可自由燃燒的程度,旋即騎腳踏車逃離,依法提起公訴。
一審審理時,徐男先稱他抽菸後將菸蒂丟在旁邊沒水的排水溝上,結果失火,又改說抽菸後睡不著,點燃地上枯葉後熄滅,重複幾次動作製造煙霧以驅蚊,有確認熄滅火勢才離開,非故意縱火。
法官根據現場監視器畫面,發現徐男4度在合氣樓的不同地點試圖引燃火勢,並於卻時引燃後才離開,勘認徐男主觀上具有放火燒燬建物之直接故意,不採信辯詞,依放火燒燬現未有人所在之他人所有建築物罪,處4年2月;徐男不服上訴,惟二審法官認為徐男依舊矯飾辯詞,亟欲卸責,且迄今未賠償損害,維持原判。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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