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綑綁在報廢車輛上,慘遭性侵。此為示意圖。(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張姓工人去年9月間約出前女友小芊(化名)到KTV夜唱,但卻起了爭執,張男掐住小芊脖子毆打,並奪走手機、現金;之後張男又假意要載小芊回家,趁機將她載到山區,將小芊以束帶、繩索綑綁在報廢車輛上,趁機性侵。張男完事後離去,留下遭綑綁的小芊在車內,小芊被綁了超過一整天才自行脫困。一二審均將張男判刑11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21日駁回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張男2007年間曾經犯下強盜案件遭判刑9年10月定讞,一直到2019年才縮刑期滿。出獄後的張男因學歷不高,也只能在工地中工作,但張男仍不知悔悟,再度犯下本案。本案發生於去年9月間,張男以夜唱為由,約出小芊到KTV飲酒歡唱,但因為債務與感情糾紛,2人起了口角,張男出手掐住小芊脖子毆打,小芊雙眼睫膜下出血,鼻樑挫擦傷、頸部多處瘀傷、頸部擦傷、四肢多處瘀傷,最後被張男逼問手機密碼,搶走內有手機、現金的皮包。
張男得手後,假意要騎機車帶小芊回家,小芊上機車後,卻被張男帶到山區。張男取出束帶、繩索,綑綁小芊手腳,將小芊綁在一部報廢車輛的座椅上,性侵得逞。張男完事後,竟丟下遭綑綁的小芊離去。小芊被綁在報廢車上整整一天,隔天凌晨張男才返回,但也只是餵小芊喝水後又再離去。小芊一直到當日11點多,才自行脫困報警,檢警循線逮捕張男,並提起公訴。
一二審法院均將張男重判有期徒刑11年,其中二審高等法院更認為,張男「對小芊所造成之法益侵害及心靈創傷均甚為嚴重,迄未取得小芊諒解,且其犯罪行徑駭人聽聞,實足引起一般人莫大恐慌,對社會治安影響非輕。」因此維持11年的刑度。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1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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