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照服員入侵2身障女寢室襲胸猥褻 辯幫開冷氣被打臉結局出爐

▲桃園市丁姓男子在桃園市某智能發展中心擔任男照服員,遭指控於2020年至2021年晚間潛入2名女身障者寢室,趁機撫摸胸部猥褻得逞。(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桃園市丁姓男子在桃園市某智能發展中心擔任男照服員,遭指控於2020年至2021年晚間潛入2名女身障者寢室,趁機撫摸胸部猥褻得逞。(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在桃園市某智能發展中心擔任照服員的丁姓男子遭指控於2020年至2021年間,利用職務之便於晚間潛入女身障者房間,趁關燈睡覺時撫摸2名身障者胸部猥褻得逞,事後當事人出現異狀被家人與中心人員察覺才揭露上情;桃園地院審理時,丁男否認犯行,辯稱只是幫忙開冷氣,但中心卻指稱,男照服員只能照顧男身障者,明文規定不得進入女身障者房間,且有監視畫面為證,法官審結依2個乘機猥褻罪各處徒刑1年8月,應執行2年6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在桃園市某智能發展中心擔任照服員的丁姓男子,被指控於2020年某月起至2021年5月23日晚間9時許,明知男性照服員不得進入女身障者寢室,仍趁機進入寢室,為中重度與重度女身障者乘機撫摸胸部猥褻得逞,其中1名身障者家人幫洗澡時,赫然發現胸部有異狀,向中心詢問並調閱監視畫面,赫然發現丁男潛入房間,乘機對女身障者襲胸猥褻,憤而向警方與桃園婦幼隊提告。

案經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複訊,丁男否認犯行,檢方根據警方與中心提供監視畫面與2名女身障者指證等證據佐證,依2個妨害性自主罪嫌提起公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被告丁男坦承知悉2名女身障者分別為重度與中度智能障礙者,亦承認有於案發時間進入2女寢室之事實,但矢口否認有何乘機猥褻之犯行,辯稱,發展中心並未禁止男性員工進入女性寢室,進入2女寢室只是幫她們開冷氣,跟她們講話,並未觸摸她們胸部等語。

法官根據證人即發展中心主任和女性照服員作證,並提供中心監視畫面等佐證,且中心主任明確指出,根據員工手冊規定,男性照服員不得進入女性服務使用者之寢室,男性照服員僅負責男性服務使用者之照顧,女性服務使用者則均由女性照服員負責等指證。

法官認為,被告本應悉心照護生理、心理均相對弱勢之服務使用者,僅為逞一己私慾,即利2女心智缺陷不知抗拒情形分別對其猥褻行為,侵害2女身體及性自主決定權,對2女造成永難抹滅之身心創傷,且犯後未能坦承犯行態度,考量被告未獲得2女之諒解或實際賠償損害,2女亦表示無原諒被告之意願;審結依犯乘機猥褻罪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8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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