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男子盜拷知名公司電腦軟體提供給開設蘭花會館友人使用,未料上線後被該公司察覺未經授權使用電腦軟體,報警提告。(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李姓男子盜拷知名電腦公司開發花店管理系統軟體,再移至友人花店使用,未料上線後被合法開發電腦公司察覺未合法取得授權,憤而報警提告;桃檢複訊時,李男坦承犯行,其友人則證稱並未收取費用,並無證據有銷售他人該公司合法開發軟體之事實,檢方偵結依違反著作權法罪嫌提起公訴。
檢警調查,61歲的李姓男子去年4月2日在中壢區在邱姓女子經營花店取得某知名電腦公司開發之花店管理系統,該系統為全台各花店廣泛使用之合法管理系統,合法購買者使用時電腦管理系統介面會顯示公司行號名稱,倘軟體仍在著作權存續期間內,未經該公司授權不得擅自重製,但李男取得該軟體重製後,在黃姓友人經營之花店電腦系統上安裝,結果使用上線後,軟體出現該知名電腦公司字樣,該電腦公司察覺合法軟體遭盜拷,立即向警方報案提告。
桃檢複訊時,李男坦承有重製該知名公司電腦管理系統軟體之事實,但否認有販售之事實,友人亦證稱只是重製與安裝在其花店內電腦之管理系統上,沒有收費;檢方認為,李男擅自以重製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犯行明確,偵結依違反著作權法罪嫌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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