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帳戶存摺示意圖。(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想賣銀行帳戶給詐騙集團的人要小心了!一名徐姓女子將自己的銀行帳戶以3萬元賣給詐騙集團,後來有被害人匯了1299萬餘元到徐女帳戶,隨即被詐團轉走,被害人只好向徐女求償,法院審理時,徐女喊冤說這些錢她都沒拿到,但法官查出她本身也是集團的洗簿手和車手,因此判徐女應賠償1299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徐姓女子原本是百貨公司櫃姐,育有兩名小孩,因經濟壓力大,後來加入詐騙集團擔任收簿手和車手,也把自己的帳戶賣給集團使用,2020年1月間,集團用徐女的帳戶來詐騙,一名受害人前前後後共匯了1299萬餘元到徐女帳戶,後來隨即被詐團轉走。
被害人報警後,警方循線追查找到徐女,徐女辯稱,她沒有拿到這些錢,自己也是受害人,她的存摺被騙有去報警,這集團是因她去報警他們才被抓。當初集團用3萬元騙她的存摺,也願意用3萬元和解。
但法官查出,徐女根本不是被害人,而本身就是詐騙集團的成員,她的詐欺、洗錢等犯行,也已被法院判刑2年2月確定,因此認為這些都是徐女狡辯之詞,審理後判徐女應賠償被害人1299萬8000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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