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某國中一名男老師涉嫌性騷,偵結不起訴處分。(圖/記者林名揚翻攝)
記者林名揚、劉人豪/金門報導
金門某國中一名男老師被控性騷擾,多次邀約熱舞社女學生換穿清涼服裝拍辣照,甚至以美觀為由要求女學生「不穿內褲」,連同已畢業的學生有超過20人受害,金門地檢署近日偵結,認為照片均無裸露隱私部位,不足以認定構成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故檢察官予以不起訴處分。
據悉,該名男師任教多年,過去熱心協助拍攝學校熱舞社活動照,也會以社團為由邀請女學生更衣拍攝「定裝照」,長久以來並無異狀,但最近卻有女學生控訴,男師要求在只有一片簡易隔板的視聽教室內更衣,還以配合服裝美觀為由,要求女學生「裡面不要穿內褲」,離譜行徑讓女學生感到「不舒服」,事後向班導反映,這起性騷案才因此曝光。
金門地檢署指出,男老師雖坦承有拍攝女學生照片之行為,但否認有強迫,且認其所拍攝照片亦非性感之照片。經檢察官指揮警方進行搜索並檢視、還原相關數位證據後,依扣案之照片,發現女學生穿著最多只有到著短褲或露出肩膀之程度,均無裸露隱私部位之照片,不足以認定構成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拍攝少年之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照片罪,故檢察官予以不起訴處分。
▲金門國中老師涉嫌要求女學生拍清涼照,經偵結不起訴處分,家長批司法不公。(圖/記者林名揚翻攝)
金門地檢署表示,另就本案是否構成性騷擾罪部分,按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1項規定,僅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方有刑事處罰而歸檢察官管轄,本案因僅涉及拍攝照片,並無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故非屬檢方管轄之性騷擾罪刑事案件,至是否違反相關行政法規,本署尊重相關主管機關之認定。
金門縣政府教育處據調查報告指出,該名男老師的作法罔顧師生之間的關係界限、權力界限與身體界限,造成學生、家長、校園普遍不安,其性騷擾屬實且情節重大,依法應予終止聘約,並終身不得聘任為兼任、代理及代課教師。但該名男老師申覆成功,於今年9月15日經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決議重啟调查並成立調查小組,調查後認定老師的做法不當,但未達到終身解聘的程度,改為停聘4年。
對於男老師涉嫌性騷案件不起訴,家長批司法不公;教育處表示,行政歸行政,司法歸司法,目前仍認定老師的做法不當,停聘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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