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2寶單親媽,加入詐騙集團後,遭判賠1299萬。(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stocksnap)
記者劉人豪/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徐姓二寶媽,將自己的銀行帳戶以3萬元賣給詐騙集團,並且擔任收簿手及車手,後來有被害人匯了1299萬餘元到徐女帳戶,隨即被詐團轉走,被害人於是向徐女求償。法院審理時,徐女喊冤說這些錢她都沒拿到,但法官查出她根本就是詐騙集團成員,因此判徐女應賠償1299萬餘元。
判決指出,徐姓女子罹患子宮頸癌前,原本是百貨公司櫃姐,育有兩名小孩,因經濟壓力大,加上染上毒癮,2020年加入詐騙集團擔任收簿手和車手,擔任收簿手及車手,並提供自己的銀行帳戶,且於2020年2月,向蔡姓男子收購其銀行帳戶金融卡及網路銀行密碼,交給詐騙集團使用。
另一方面,詐騙集團自稱中華電信客服人員、警員、檢察官、金融中心主任等,向一名傅姓男子詐騙,傅男將錢匯款至上述2帳戶後,詐騙集團再經提領及層層轉帳,交予綽號「阿軍」之成年人,藉製造資金斷點,徐女也從詐騙集團取得3萬元作為報酬,被騙傅男提告,要求徐女應賠償1299萬8000元。
徐女辯稱,沒有拿到這些錢,她也是受害人,自己的存摺被騙有去報警,這集團是因她報警才被抓,強調是為了3萬元被詐騙集團騙走存摺,因此願意用3萬元和解。
但法官查出,徐女根本就是詐騙集團的成員,而不是被害人,她的詐欺、洗錢等犯行,也已被法院判刑2年2月確定,販賣第二級毒品2罪各處有期徒刑5年2月、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3月,又犯幫助洗錢處有期徒刑3月,認為這些都是徐女狡辯之詞,審理後判徐女應賠償被害人1299萬8000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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