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驚見閨蜜變小三 夫自曝是前女友:她說願意幫我生小孩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吳姓人妻與曾姓丈夫、黃姓女子是大學社團同學,她自認與黃女是閨蜜,沒想到丈夫竟自2022年7月起跟黃女發生婚外情,不僅大聊性話題,還上傳裸照,兩人甚至曾在大學時期談過戀愛,讓她大受打擊,憤而決定提告求償200萬元。桃園地院法官審理後,判黃女應賠償吳女50萬元較為適當。

▲男子搞外遇。(示意圖/CFP)

▲曾男自曝曾與黃女交往,後來和吳女結婚,離婚之前又與黃女舊情復燃。(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吳女在判決書中主張,和丈夫是在2003年間結婚,並於2022年8月間離婚,兩人與黃女都是大學社團同學,黃女卻在明知丈夫已婚的狀態下,自2022年7月13日起展開交往,他們不僅在通訊軟體上以「老公」、「老婆」互稱,還會討論性高潮、女性性感內衣、性交姿勢,以及上傳私密照片、裸照,進行網愛、觀看成人影片及合意性交等行為,侵害她的配偶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憤而決定對黃女提告求償200萬元。

黃女則辯稱,她與曾男只是大學友人,畢業之後很少聯繫,曾男因為長期求子困難及婆媳相處不睦等問題,婚姻感情早已產生裂痕,最終走向離婚,她與曾男交往時間很短,且當時他們夫妻已經開始協商離婚事宜,顯然離婚這件事情與她無關,吳女沒有理由請求賠償。

但曾男出庭證稱,3人都是大學同學,他和黃女大三時曾經交往,大四分手,當時都是以老公、老婆互稱,妻子覺得和黃女是閨蜜,但黃女不那麼認為;2022年7月底黃女知道他有傳宗接代的壓力,還傳來一張兩人的合照,當時他已經在跟妻子談離婚,所以和黃女有一些親密交談,「她跟我說,願意幫我生小孩。她當時知道我尚未離婚,我有跟她說我正在與妻子協商,在離婚之前我們有發生性行為。但我沒有告訴妻子外遇的對象是誰,離婚後雙方好聚好散,正常溝通,沒有交惡。」

桃園地院法官認為,黃女在曾男離婚之前就展開交往,此舉顯然已經超過一般社交分際,確實侵害到吳女的配偶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縱使吳女與曾男的婚姻當時已經出現破綻,但在婚姻關係未經合法終止之前,仍有修復感情的機會,且造成感情不合的原因很多,不能認定吳女因此受到侵害的程度會比較低,最終裁定黃女應賠吳女5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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