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男於捷運西湖站下列車時,不慎踩到林姓男乘客的腳部,林要求道歉,羅未理,雙方當場爆全武行。(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捷運站上演擂台賽!羅姓男子於北市西湖捷運站下列車時,不慎踩到林姓男乘客腳步,林男要求道歉,羅置之不理,林憤而也反踩其腳趾,羅男大力伸出手將林男推向欄杆且拉扯衣服,雙方盛怒下先後報警處理,均被起訴。士林地院審理後,依強制罪各處2人拘役30日、10日,可易科罰金。
這起糾紛發生在去年12月5日上午7時許,羅男於西湖捷運站下捷運列車,搭乘手扶梯時,不小心踩到前方林姓男乘客腳部,林要求道歉,羅未予理睬,林一氣之下轉身以右腳猛踩羅的腳,羅氣炸,走向前拉住林,並將人推向欄杆,當場爆發口角。
法院審理時,羅否認有強制犯行,並稱只是希望對方道歉,所以才拉住林的衣服,更沒有推人到欄杆;其辯護人主張說,當下是為確保自身權利,萬不得已才與對方發生推擠,應是屬於正當防衛。
林男也否認說「我是假裝要踩」,他的辯護人稱「縱使有踩到,力道也不可能太大」認為所侵害法益極為微小,不足以影響社會的正常運作。
法官經勘驗捷運站監視器發現,當時在於西湖捷運站內手扶梯上,林男確有轉身以右腳踩踏羅腳部動作,而手扶梯為公眾往來的公共場所,此舉不只妨害羅的行動,且極易造成搭乘手扶梯的大眾危險,林男所為即有實質可罰性而構成犯罪。
至於羅男指出是正當防衛,法官認為當下侵害已過去,無正當防衛可言,而羅遭林猛踩一腳後,為求說法,上前拉住林男,並將人推向欄杆,羅就侵害已過去的報復行為,不得主張正當防衛權。
法官審酌2人本互不相識,僅因搭乘捷運下車時不慎踩到腳部,即分別踩人、將人推向欄杆,且雙方否認犯行,依強制罪處羅男拘役30日、林男拘役10日,均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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