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大股東鄭文逸炒股撈12億遭判13年半 電子監控抗告遭駁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大廈。(圖/ETtoday資料照)

▲高院認為鄭文逸有日本永久居留證,妻兒均為日本人,海外有資產,因此裁定科技監控。(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商鄭文逸遭控利用中國資金炒作大同公司股票,檢方提起公訴後,高等法院二審認為鄭文逸不法獲利達12億5千餘萬,重判13年6月。而高院日前因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潛逃案後,也對鄭文逸採取電子監控。鄭文逸不服,提出抗告,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具台商背景的鄭文逸,於多年前在台設立「龍峰國際公司」,他在2016年間看上有大筆土地資產的大同,股價在不到6塊的價位盤整,便計畫向上海龍峰集團董座任國龍引進資金,除了藉由購買股權以參與大同董監事改選、爭奪經營權外,也藉機炒股獲利。

鄭文逸與金主、股市炒手等人聯手,將大同股價自2016年9月前的5.48元,炒高到2017年2月的20.65元,總計121個交易日內股價翻了4倍。此外,一夥人於於3月間、大同召開股東會停止交易日前,將股票出清,不法所得超過31億元。檢調掌握線報後,介入偵辦,並對鄭文逸等人提起公訴。

一二審均將鄭文逸重判有期徒刑13年6月,其中二審高等法院認為鄭文逸不法獲利高達12億5千餘萬元,因此今年6月間將他重判。而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潛逃事件爆發後,高等法院開始補破網,認為鄭文逸因本案遭重判,再加上有日本永久居留證,妻子、子女均為日本國人,且海外有相當資產,因此在10月間裁定將鄭文逸限制出境、出海,另外也施以電子監控。鄭文逸不滿遭電子監控,向最高法院抗告,但最高法院23日駁回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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