閨蜜搶男友「手牽手睡一起」 拍她清涼睡姿PO網公審...這下慘了

▲桃園市蘇姓男子2020年3月間因缺錢花用,竟以女友自拍裸照要脅繳付1萬元,否則公布裸照讓大家知道,女友憤而報警提告。(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高雄女子認為閨蜜搶了她男友,於是偷拍她的清涼照片PO網。(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吳姓女子和郭姓男子一起租屋同住,吳女對郭男漸生愛意,沒想到郭男卻先和吳女的張姓閨蜜交往,吳女吃醋不爽,認為閨蜜下手搶了男友,去年3月間張女到郭的房間過夜,吳女竟偷偷拍下兩人「睡一起」的清涼照片,還PO到IG公審閨蜜,張女得知後氣得翻臉提告。法院審理後依妨害秘密罪判吳女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吳女和郭男一起租屋分攤房租,吳女自認是郭男的「女朋友」,而吳女的好閨蜜張女也會常常到兩人的租屋處借宿,去年3月間的某天,吳女半夜起床上廁所經過客廳時,赫然見到張姓女閨蜜穿著清涼和郭男睡在一起,兩人還手牽著手。

醋勁大發的吳女拿起手機錄下兩人的睡姿,再截圖PO到IG上公審好閨蜜,事後張女得知後氣得提告。

法院審理時,吳女堅持自己才是「正宮」,反指張姓閨蜜是小三,還說拍攝時有徵得郭男的同意,但郭男作證卻打臉吳女,表示自己和張女才是情侶,也沒有同意吳女拍攝相關影片和相片。

法官認為,吳女發現張女和郭男睡在客廳,可當場質問郭男,沒必要再以攝影機拍攝影片,且吳女並非郭男的配偶,依妨害秘密罪判處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