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姓女子以租屋簽約、借名登記、出售挖礦機電腦、低價出售顯示卡等方式詐騙得逞,總計詐得數百萬元。(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設籍新北市郭姓女子於2021年間至2022年間,明知並無權處分房產,竟向不知情人士簽訂租賃契約,被害人繳付10萬元押租金,但郭女卻拒不履約,也未歸還押租金;檢方還查出郭女於2021年7月間以借名登記方式,聲稱罹癌不久於世,願以借名登記方式讓不知情人士登記在他人名下房產,被害人共繳出110萬餘元給郭女,事後才知道受騙;桃檢查出郭女以類似詐騙數百萬元,郭女複訊時則否認犯案,檢方偵結依詐欺取財罪嫌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檢警調查,32歲的郭姓女子設籍於新北市,2021年2月5日,明知林口區某民宅並非無權處分亦非所有權人,竟向不知情許姓男子誆稱欲出售該民宅,並於當日與許男簽訂買賣契約,並交付10萬元訂金,同年月24日又向許男聲稱欲以每月3萬4千元租金租給許男,許男又於同日與郭女簽訂租賃契約,另交付10萬元押租金,但郭女收到錢後卻拒不履約,亦未歸還訂金與押租金,許男始知受騙。
郭女另於2021年7月16日陸續向不知情盧姓男子佯稱,因罹患食道癌將不久於人世,要將其借名登記在他人名下2處房產,並向盧男收取每月租金作為借名登記費,為避免遭查稅,盧男須先給付買賣總價百分之十以製造金流等藉口,待過戶登記手續完成後再全數歸還,盧男先後共給付110萬8545元給郭女,但事後郭女拒不履約,亦未歸還給付款項,郭女甚至斷絕與盧男聯繫。
檢警還查出,郭女還陸續以販售挖礦機等設備向不知情李姓男子詐騙共計28萬6000元;另於去年4月向許姓男子聲稱要出售低於市價之顯示卡,許男為取得低價顯示卡,先後共匯出多筆總計153萬4400元給郭女,但事後卻未取得顯示卡始知受騙,案經被害人先後報警提告。
桃檢複訊時,郭女否認犯行,檢方根據被害人指證與提供匯款紀錄、警方提供各項證據佐證,郭女犯行明確,檢方審酌郭女正值青壯,不思以勞力獲取報酬,多次以各種方式詐欺犯案,且犯後毫無悔意且飾詞狡辯,檢方偵結依詐欺取財罪嫌將郭女起訴,並向法院建請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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