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慰安婦銅像。(圖/達志影像)
記者羅翊宬/編譯
南韓與日本先前曾因二戰後所留下的韓籍慰安婦、非法強制徵用勞工等議題,導致雙方外交關係一度降至冰點,直到尹錫悅政府上台後,關係才有所改善。李容洙等20多名韓籍慰安婦針對日本政府提出二次損害賠償訴訟,在今日(23)二審時,法官駁回一審時的判決,認為日本應賠償每人2億韓元。
根據《韓聯社》,南韓首爾高等法院民事33部(部長法官為具惠根、黃聖媺、許益修)於23日針對此案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一審在判決結果中對於「國家豁免」(State immunity)的認定,認為日本政府必須賠償韓籍慰安婦李容洙,以及金福童(已故)、郭藝南(音譯,已故)之家屬等16人每人2億韓元(約新台幣476萬元)。
二審法官指出,在國際習慣法上,認定大韓民國法院對於被告日本政府的審判權才是妥當,「當時慰安婦的動員過程中,被告(指日本政府)的違法行為被證實,因此必須支付合理的精神賠償金。」
▲李容洙在聽聞二審判決結果後,比出萬歲手勢。(圖/達志影像)
二審法官在出裁決後表示,「此次事件的受害者們,連最低限制的自由都慘遭打壓,每天被逼迫和數十名日本軍人,進行違反自身意願的性行為,承受無數的傷害,甚至還得承擔懷孕、死亡的風險,直到戰後(二戰以後)仍無法適應正常的社交生活。因此,被告(日本政府)的行為違反大韓民國民法。」
在法庭結束審判後,李容洙坐在輪椅上被推出法院,她在輪椅上舉起雙手比起「萬歲」手勢。她表示,「感謝、感謝,實在太感謝了!我代替在天上的奶奶們致謝。」
據悉,李容洙等韓籍慰安婦受害者與其家屬,曾向南韓法院針對日本政府提出第二次損害賠償請求訴訟,2021年4月21日在首爾中央地方法院進行一審宣判,部長法官閔聖喆認為,身為被告的日本政府適用「國家豁免」(State immunity)原則,即日本國家主權不應受到侵犯、免受另一國法院司法管轄,因此駁回原告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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