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經發局長陳凱凌涉貪,一審判刑8年。(圖/資料照)
記者黃資真/台南報導
前台南市經發局長陳凱凌因貪污受賄近200萬元,以及購屋詐貸296萬元,甚至要求廠商招待有女陪侍的飲宴、用賄款買情趣娃娃,被稱為「最淫貪官」,一審被判刑8年。而他從審理前到現在已被羈押11個月,日前稱「妻子鬧離婚,讓他回家處理糾紛」,再次聲請具保停押,仍遭法院打臉駁回。
陳凱凌自去年12月23日遭檢方聲押禁見,直到現在二審審理中,長達11個月都待在看守所被羈押,移審二審後他於10月19日再次具狀聲請具保,辯護律師指出,一審認為陳凱凌有逃亡之虞,律師指陳之父母及子女均在台灣,不太可能逃亡,且妻子已對他提離婚訴訟,希望法官讓他具保或定期報到,讓他回家處理家庭糾紛。
惟檢方仍認他涉犯貪污重罪且有逃亡之虞,仍有羈押必要,但尊重合議庭裁定;今(23)日台南地院表示,陳凱凌已受重刑之諭知,客觀上增加畏罪逃亡之動機,可預期被告逃匿規避審判程序及刑罰執行之可能性升高,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之虞。
合議庭法官認陳凱凌仍有羈押之必要性,尚無從以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較輕處分替代,在目的與手段間之衡量並無明顯違反比例原則,亦無刑事訴訟法如經聲請具保停止羈押不得駁回之情形,是以本案聲請並無理由,應予駁回。本案得抗告。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