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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墊付案 南市社會局:如期支付長照機構服務費、公彩盈餘無挪用

▲社會局指出,截至目前為止,各長照機構服務費用若確實依據前述規定提出,皆已如期撥付,並無積欠款項情形。(圖/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社會局指出,截至目前為止,各長照機構服務費用若確實依據前述規定提出,皆已如期撥付,並無積欠款項情形。(圖/記者林東良翻攝)

記者林東良/台南報導

有關議員關心社會局支應長照機構補助款項情形,台南市政府社會局指出,依據長照服務特約契約規定,辦理長照相關服務特約單位應於服務提供之次月25日前,向社會局申報前1月份之服務費用,社會局自受理申報之日起30日內,完成核定並支付服務費用。

社會局說明,因長照服務經費來源97%為中央補助款,若於年度中核增之補助經費,均依程序提請議會墊付。為協助長照機構能維持穩定營運,社會局2023年已及早規劃,截至目前為止,各長照機構服務費用若確實依據前述規定提出,皆已如期撥付,並無積欠款項情形。

另議員關心公彩基金調用問題,社會局強調無議員所稱挪用公彩盈餘基金之情事,市府自2013年12月23日將公彩盈餘分配基金納入集中支付,以確保基金獨立運作不受影響,且台南市公彩盈餘分配基金之收支、年度預決算及款項運用皆須經台南市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管理小組委員會審議通過方得據以執行。

社會局表示,市府與長照機構共同推動近便性的長照服務,除穩定長照人力提供服務,亦協助精進長照服務品質,讓機構能永續經營,落實在地照顧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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