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網購平台可7天內無理由退貨。(圖/CFP)
記者廖翊慈/綜合報導
廣東一法院近日公布一起案件的判決結果,賣家甜甜(化名)控告買家悅悅(化名)在她的賣場下單了277件商品後,惡意要求退貨退款,甚至故意留下一堆負評,導致甜甜的賣場遭平台處罰。法院最終審理認為,悅悅屬惡意下單,判賠2000元(人民幣,下同,約台幣8964元)。
據《廣州日報》報導,甜甜在一網路平台註冊了一個美妝賣場,販售各類美妝產品。2022年10月底,悅悅在甜甜的賣場內下單了一支唇釉,取貨後要求退貨退款。甜甜收到退貨包裹後,發現唇釉已經被使用過,已影響二次銷售,便拒絕了退款要求。
▲甜甜因不退款口紅的錢給悅悅,導致對方惡意報復下單不取貨。(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接下來的四個月裡,悅悅在甜甜的賣場內下了100多筆訂單,共購買了277件商品。幾乎每單都在收到商品前,以「產品品質問題」、「發錯貨」等理由進行退貨退款,並惡意留下負評,「好大一股臭味」、「很難看」、「剛收到就扔垃圾桶子裡了」、「顏色很醜」、「這玩意害得我過敏」等。因悅悅濫用7天鑑賞期及洗負評的行為,導致甜甜的賣場被平台處罰。
兩人經多次溝通無效,悅悅甚至表示,「我記著呢,我只是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甜甜決定訴至法院,要求悅悅立即停止惡意下單、賠禮道歉,並賠償經營損失9000元(約台幣4萬元)。
悅悅則辯駁,「我不同意賠償損失,我沒收到貨,就隨便選擇了一個退貨理由,並不能說明存在惡意。」
▲悅悅惡意下了100多筆訂單,造成甜甜經濟損失。(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報導指出,甜甜認為基於平台的規則,在商品未出貨即以不實理由申請退貨,導致賣場評分降低、搜尋量下降,信譽嚴重受損。當事人甚至重複「下單、退款」數百次,這種惡意下單的方式,嚴重侵害了賣家的合法權益。
最終法院審理認為,悅悅的行為不符合正常消費者,判被告悅悅以書面形式賠禮道歉,並將賠禮道歉的內容,在原告甜甜經營的個人賣場主頁公開半年,同時賠償甜甜經濟損失2000元(約台幣8964元)。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