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中年男在警局灑尿。(示意圖/CFP)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1名中年男子,不滿住家附近大學施工太吵,持空氣槍衝入工地,把槍對準包商頭部還揮拳,被帶回警局後又在廁所尿了一地,咬員警不成又用手肘攻擊,一審依恐嚇、妨害公務判9月徒刑,他不服並解釋因有「包皮」,手銬沒解開才會撒尿在地,法官不採信,認為他到偵結才坦承犯行,犯後態度不佳,上訴駁回,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2022年8月27日下午3時許,男子持一支不具殺傷力的空氣槍,進入工地辦公室,怒斥施工人員播放音樂過吵,並將槍口對準現場徐姓包商頭部,同時朝其腹部出手毆拳,被警方依現行犯逮捕,並帶回派出所作筆錄。
男子在派出所內又開始作怪,將尿液噴灑在地面,廁後不洗手還刻意揮舞雙手;又張口試圖咬員警右手臂,警方出手壓制完成警械腳銬繫鍊後,又罵員警「難怪你們警察會被殺死!活該!」,接著用右手肘攻擊莊警腹部,造成警腹部紅腫成傷。
▲男子持假空氣槍打人。(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彰化地院審結,將男子依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妨害公務執行罪,累犯,分別判處有期徒刑4月、6月徒刑,共應執行有期徒刑9月,可易科罰金,空氣槍沒收。
男子不服再提上訴,辯稱他有包皮水腫情形,小便時需以手輔助調整排尿方向,但因當時戒護員警未解開手銬,而有所誤會,員警又上腳鐐,因有躁鬱症,一時情緒失控,才會犯下本案,已知道錯了,希望從輕量刑。
法官認為,男子曾因公共危險案件,判處有期徒刑3月確定,還有其他恐嚇取財、強盜、搶奪、妨害自由、傷害等多項暴力犯罪科刑紀錄,素行不佳,雖然他領有輕度身障證明,但不致影響其本案之責任能力。
法官審酌男子被警察當場逮捕後未見收斂,對警暴力相向,出言譏諷貶辱、濫提提審、陳情各級警政機關,無端耗費諸多警政偵查資源,態度頑劣、對於校園治安造成隱憂,量刑不宜從輕、到偵結時始坦承全部犯行,聲稱願意去派出所向警員及副所長道歉,犯後態度不算良好,難認量刑違法或不當,將上訴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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