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往曾有駕駛疑似癲癇發作發生車禍。(資料圖/記者陸運陞翻攝)
記者李姿慧/台北報導
過往頻傳駕駛人癲癇發病肇事,為找出潛在不適合開車或騎車的高風險駕駛人,交通部研擬與衛福部、勞動部等單位介接就醫、保險等資料,只要出現失智、癲癇、青光眼等視覺障礙症狀,將要求限期1到2個月內複檢,若醫生判定不適合開車就註銷駕照,該案近期已提報行政院,待送立院修法,最快明年有機會上路。
近年陸續發生幾起汽車駕駛疑似癲癇發作,發生衝撞車禍,有的駕駛在取得駕照後才發病,也成交通安全隱憂,另也有駕駛取得駕照後,身體出現失智或青光眼等視覺障礙等症狀,但現行除了職業駕駛人、外籍人士、75歲以上高齡駕駛外,其餘國人駕照在75歲以前免換發,也難以即時發現駕駛人身體出現危及行車安全的疾病。
交通部規劃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明訂公路主管機關可與衛福部、勞動部、銓敘部等單位資料介接,一旦駕駛人出現青光眼等視覺功能障礙、失智症、癲癇等症狀,透過系統介接取得就醫、申領保險和失能補助資料,主管機關就可主動揪出高風險駕駛人進一步管理,該案已提報行政院,待行政院核定後將送立法院修法,依修法時程推估,若順利推動,最快明年有機會上路。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專門委員趙晉緯表示,未來將優先與衛福部等單位介接3類人資料,第一為失智症、第二則是癲癇、第三類為視覺障礙,這些都是與行車安全有關,駕駛人患病後,可能會就醫,也可能保險會出險,也會申請失能補助,透過跟相關單位介接資料後,一旦發現駕駛人身心狀況不適合繼續駕車,不會馬上註銷駕照,給予駕駛人彈性時間,譬如限期1到2個月內須到醫療單位複檢和檢查。
趙晉緯表示,但若醫生判斷駕駛人身體狀況已不適合繼續開車,屆時才會要求駕駛人繳回駕照或註銷駕照。
針對未來是否會擴及其他疾病介接駕照管理,趙晉緯表示,初期先以失智、癲癇和視覺障礙等3類型優先介接管理,是否要納入其他疾病,未來將會滾動式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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