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前任電子蛋糕遭「檢舉戀上副總」 女主管年薪少2個月氣炸

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在某銀行擔任主管的A女2022年4月間與郭姓男子分手,後來基於往日情誼,曾在對方生日時寄送電子蛋糕,同時告知自己已有新的交往對象,沒想到對方卻氣到開口索要10萬元分手費,還寄黑函到公司,誣指她與副總有一腿,害她被人資約談,可能失去升遷機會,年薪也短少了2個月,憤而決定提告求償126萬餘元,但最終僅獲判賠償10萬元。

夫妻,情侶,男女,朋友,吵架,打架,家暴(圖/CFP)

▲A女與郭男分手之後,雙方卻因為「電子蛋糕」鬧得很不愉快。(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下同。)

A女在判決書中主張,和郭男原本是男女朋友,2022年4月間協議分手,同年6月恰好是郭男的生日,基於往日情誼,便寄送電子蛋糕祝賀,同時告知自己已有新的交往對象,沒想到卻因此惹禍上身,對方自同年6月下旬起持續以電子通訊、網路及傳真騷擾,對她傳送違反意願且與性別有關的警告、威脅、嘲弄、辱罵、歧視、仇恨、貶抑等言語,還要求約會、重新聯絡,逼迫繼續交往,如果不願意,就要返還交往期間所贈物品,雙方約定折現後匯款10萬元結清。

然而,郭男拿到錢仍不罷休,繼續以簡訊、電話、電子郵件辱罵騷擾,還以傳真、郵寄信件等方式騷擾A女的公司長官,多次寄發不實信件到A女公司的人資部,內容包含「你好,我是XX部門A女的男朋友,她目前背著我跟一位男同事出軌,我相信不會讓這樣的有悖道德的事件蔓延,希望貴公司審慎查之」等等,甚至誣指她與副總有不正當交往關係。A女認為,她因為這件事情受到同事議論,還被人資約談,形象受損危及升遷及加薪機會,年薪甚至短少了2個月,憤而決定對郭男提告求償126萬1000元。

▲▼禮物。(示意圖/CFP)

▲郭男要求A女返還交往時收到的禮物。

郭男則辯稱,和A女交往7年送出的禮物包含咖啡機、名牌包、iPhone、機械手錶、鑽戒等等,雙方鬧僵之後,他雖然有收到書面告誡,但沒有再主動接觸A女,反而是A女在2022年9月8日解除他的LINE封鎖並反過來展開騷擾,這才在身心俱疲之下傳訊息告知A女的同事及友人,希望對方不要再來打擾。

郭男強調,寄到A女公司的書信內容沒有任何貶低或辱罵字眼,A女年薪減少應該是與公司營運績效有關,跟他毫無關係,但他也不想繼續浪費時間打官司,因此願意歸還10萬元當作賠償。

不過,雖然郭男自認控訴信件沒有貶低或辱罵A女,但在刑事訴訟方面,他已被台北地院法官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

民事部分,台北地院法官認為,郭男寄送的信件確實屬於騷擾行為,也因此造成A女名譽受損;然而,當初A女匯款支付那筆10萬元「分手費」,是因為不願意歸還禮物,才改為折抵現金,當下雙方也沒有約定不能再持續騷擾彼此,因此不認為這筆錢是郭男使用詐術騙得的。

最終,法官考量到A女確實因為這件事情受有精神上痛苦,衡量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等因素之後,判郭男應賠償10萬元較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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