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溫姓人夫2022年8月至2023年3月間與黃姓女客戶發生婚外情,期間大約發生20多次性行為,結果被黃女丈夫一狀告上法院,並被判處應賠償80萬元,沒想到法院文件放在家中竟被妻子找到,雙方再次鬧上法院。溫妻對黃女提告求償100萬元,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判黃女應賠償50萬元較為適當。
▲溫男坦承外遇黃女,黃女也承認兩人發生過性行為。(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溫妻在判決書中主張,近日因為在家中發現法院的訴訟文件,經質問丈夫才知道,丈夫與身為客戶的黃女發生婚外情,因而遭黃女丈夫告上法院,被判應賠償80萬元;而依據該文件記載,黃女坦承在2022年8月至2023年3月間與她的丈夫大約發生20多次性行為,此舉嚴重侵害到她的配偶關係身分法益,因而決定提告求償100萬元。
黃女則辯稱,她不否認曾與溫男發生多次性行為,但當時是溫男利用她至親過世心情不好、身體健康不佳等弱點,不斷挑逗才會發生不倫關係,丈夫得知此事後說要提告,溫男還多次聯繫她,放話如果丈夫提告,之後溫妻也會對她提告,因此懷疑這次訴訟是溫妻的報復行為,有權利濫用之嫌;此外,當初與溫男發生性行為她都是被動配合,兩人並沒有過夜、約會或精神出軌,事後她也主動斷絕聯繫,溫妻求償100萬元,金額顯然過高了。
不過,新北地院法官認為,黃女認為這次訴訟是溫妻的報復行為,但溫妻就上述侵權事實請求損害賠償,是基於配偶關係身分法益權利的正當行使,並無權利濫用的狀況,最終不採信黃女的說詞,考量到兩人一方月收入15萬元、另一方月薪4萬元,最終判黃女應賠償溫妻5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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