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恆春警方對車城鄉中山路某路段人行道遭放置紐澤西護欄開單告發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車城鄉中山路某路段人行道遭人擺放紐澤西護欄影響通行,員警獲報後至現場查看確有其事,擺放護欄的林姓男子自稱該段人行道為其承租之私人土地,認為可擺放護欄,因該路段已鋪設人行道,亦屬於道路之一部分,警方依法對其掣單舉發,另附近雞排攤招牌占用人行道亦一併舉發。
恆春分局分局長黃文智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條第1款規定,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可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另有關該人行道是否為私人土地,警方已通報公路局楓港工務段辦理會勘,釐清爭議後再由權責機關排除障礙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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