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君豪/台北報導
謝姓男子11月8日在台北車站外引用米酒後,不諳法規自以為騎乘電動滑板車並未觸法,騎乘電動滑板車上路,在中山北路市民大道口違反路口號誌穿越馬路,闖紅燈遭綠燈通行騎士撞倒,雙方人車倒地。轄區中正一警方獲報到場處理,發現謝男身上有濃厚酒味,經酒測值高達0.54mg/L,謝男除闖紅燈遭警方依法開單外,酒駕行為依觸犯公共危險罪嫌移送。
▲謝男酒後騎電動滑板車上路害騎士慘摔,警方依法究辦 。(圖/記者張君豪翻攝,下同)
謝男(49歲)到案坦承事發前有飲用米酒、啤酒,但不知道不能騎電動滑板車上路;中正一警方說明指出:目前台北市規定,電動滑板車僅能在非屬道路的公園廣場及封閉場遇使用內,違規可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罰鍰,如有酒駕行為也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3-2項規定,可處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並觸犯公共危險罪。
警方呼籲,近來氣溫驟降,民眾喜食用薑母鴨等含酒精料理進補,只要有飲酒、食用含酒料理,開車騎車或使用動力交通工具包含電動滑板車都是觸法行為,民眾謹記「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原則,多加利用計程車、代駕或大眾運輸交通工具返家,警方將持續加強酒駕執法,確保用路人安全。
●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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