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部上士酒駕自撞,遭撤職停止任用5年。(圖/記者林名揚翻攝)
記者林名揚、劉人豪/金門報導
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守備大隊陳姓上士,返台休假期間酒駕自撞,金門防衛指揮部將陳姓上士撤職並停止任用5年,陳姓上士不服提行政訴訟,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
陳員返台休假期間,於2022年6月10日凌晨酒後駕車自撞路邊護欄,測得呼氣酒測值達0.92mg/L,金門防衛指揮部決議將陳員撤職並停止任用5年,陳員不服提行政訴訟,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後再度提起上訴。
陳員認為,他自撞掉入在興路水溝內,並未造成他人傷亡,亦未損壞他人之財物,原處分未考量「肇事」是否有包含自撞之涵義,如無涉第三人之損害時,以陸海空軍懲罰法第12條最重之「撤職」懲罰,違反比例原則。
台北高等法院認為,陳員服役已逾15年,應對酒駕禁令相當熟稔,明知酒駕屬違法行為,且部隊已三申五令宣導,卻知法犯法,難謂有何目的不正當、處罰過當之情形,故難認有何違反比例原則,判決駁回。
陳員不服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認為,陳員上訴未明確指出一審有何「違背法令」具體之指摘,認其上訴為不合法,駁回上訴。
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表示,所轄烈嶼守備大隊陳姓士官休假期間,酒後駕駛自用小客車於屏東縣里港鄉戴興路段發生自撞,且要求同車友人頂替駕駛身份,後遭警方識破,全案現由屏東縣里港分局偵辦中;本部將配合警方調查,並依「刑懲併行」原則,檢討重懲列汰。
金防部強調酒駕零容忍,少數官兵心存僥倖,以身試法,絕不寬貸;另將援引為例,持恆強化宣教,以端正綱紀。金防部尊重司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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