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非本新聞當事人。(圖/iStock)
記者鄺郁庭/綜合報導
「我是沒有想說會得到感謝啦,不過也沒想過生平第一次上法院,會是因為好人好事然後被告。」一名汐止網友下班回家時,在某間維修廠路邊發現有人遺落皮夾,便撿起來送到警局,「結果今天警察打來,說失主說少了1000塊,要吿撿到的人」,令他超傻眼。事後,失主則現身解釋,話題引發兩派議論。
有網友在臉書「汐止集團」發文,說他前幾天下班騎車回家,在某間維修廠路邊撿到一個皮夾,裡面有多張證件和1千塊台幣,便交到警察局給員警處理。沒想到,隔天卻接到警察電話,「失主說少了1000塊要吿撿到的人」,令他錯愕,「我是沒有想說會得到感謝啦,不過也沒想過生平第一次上法院,會是因為好人好事然後被告。」
不過他也說,心寒歸心寒,下次若再遇到一樣的事,他還是會撿起來送派出所,「因為我希望,下次如果我自己或家人朋友的皮夾掉了,也有好心人幫忙。」
貼文一出,眾人也傻眼,「這不是掉錢包,這是人品掉水溝了」、「遇到這種的真的很衰,難怪我自從看過類似新聞後,都當作沒看見」、「我家女兒這個月才弄丟2次錢包,我真的很感謝願意撿起來讓我有機會去領回來的人」、「這件事件讓我更加堅定了,以後看到遺失物我不會去撿也不會送至警察局」、「公親變事主~無言。」
值得注意的是,留言處一名網友自稱是提告人本人,「老實說,這些留言講得我好心寒喔,我覺得我也只是做出我當下可以做的選擇,為什麼就可以這樣子來講我的行為呢?」他表示自己有跟原PO通過電話,了解拾獲過程,打算撤銷告訴,並補充其實他遺失不只1千元,「總共遺失:2100元;信用卡、行照各一張、餐券一張、護身符兩個、集點卡數張。」
失主強調,護身符對他來說很重要,而且他提告只是想拿回遺失物品,沒有打算獅子大開口。另外,因為原PO撿到皮夾的地方沒有監視器,他的行車紀錄器也沒拍到,所以只能想到提告這方法,但聯絡到本人後,他已打算撤告,「私下聯絡到本人,這樣就不用搞後續的司法流程,能夠了解詳細的經過,這才是我要的。」
儘管失主留言解釋,眾網友仍不買單,「心寒的不是撿到你皮夾的人嗎?」「我錢包掉了,去警察局領時裡面15000現金沒了,我學到的教訓是以後錢包要收好,不是要去告人」、「你是心寒還是心虛?是不是打錯字」、「你當下能做出的選擇就是檢討自己,警惕自己以後重要東西要收好,而不是拿一盆冷水澆在幫助你的人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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