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摩挑逗」人妻淪陷!推拿師:每周1次是妳的福利 妻怒告女客

▲王姓男子於2020年4月間到桃園市某按摩店消費,不滿按摩女服務不佳欲退費,雙方起爭執,王男伸手抓了按摩女右胸一把,事後挨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新北推拿師和已婚女客上床約20次,雙方配偶怒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新北報導

新北一名人妻在家發現一份法律訴訟文件,才驚覺身為推拿師的丈夫竟偷吃已婚女客,遭對方丈夫告上法院,要賠80萬元。人妻也隨即對女客提告,全案審理時,女客辯稱是人夫在她喪父脆弱之際,趁按摩機會不斷挑逗,兩人才會發生約20次性關係。新北地院根據人夫挨告的判決結果,判定女客也侵害配偶權,要賠50萬元。可上訴。

人妻指出,她於家中發現丈夫阿民(化名)侵害配偶權的法律訴訟文件,經質問阿民,阿民坦承和已婚女客人小雯(化名)發生關係,被小雯丈夫告上法院,要賠80萬元。她得知丈夫出軌後深受打擊,提告對小雯求償100萬元。

小雯則辯稱,去年8月她經歷喪父之痛,伴隨長期椎間盤突出、筋骨酸痛等病痛,心理狀況也跟著惡化,而阿民竟利用推拿按摩機會不斷挑逗她,導致她從8月中旬開始和他發生不倫關係,過程她都是被動配合,並無精神出軌或過夜約會。

而據阿民挨告的判決書指出,小雯的丈夫於今年3月22日偶然發現,妻子傳訊向推拿師阿民抱怨「好為難~~你突然插入超級痛!然後又繼續插我X道,不衛生的」、「我公(老公)也不曾這樣插錯」,阿民回應「沒進去啦,而且根本沒味道,只在洞口而已」、「馬上把這件事忘掉,忘記了就好,每周1次是妳的福利」,讓小雯的丈夫瞬間晴天霹靂,詢問妻子後發現兩人約發生20次性關係,第1次就在按摩工作室裡,憤而對阿民提告,經法院判決阿民要賠80萬元。

新北地院審理,認為小雯和阿民發生性關係,已有先前民事判決為證,小雯侵害配偶權屬實,判她要賠50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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