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姓男子駕駛進口車超速,遭吊扣車牌,卻用假車牌繼續高速行駛遭警攔查。(圖/桃園警大提供)
記者楊熾興/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蔡姓男子因駕車嚴重超速(超速40公里)行駛遭吊扣車牌,卻心存僥倖在網路購買偽造車牌繼續高速行駛於桃園區萬壽路,為眼尖交通警察大隊員警查獲,蔡男不但未到案且使用「仿真車牌」案,除罰款外還被依「使用偽造號牌」移送法辦。
▲▼警方提供吊扣車牌與偽造車牌的不同。(圖/桃園交大提供)
桃園市政府警察交通大隊直屬中隊員警日前於執行巡邏勤務時,行經桃園區萬壽路與復興路口見蔡姓男子駕駛一輛白色進口車高速行駛,調查發現該車牌號碼應處於「條例吊扣」狀態,遂進行攔停盤查。經詢問蔡姓男子稱車牌因嚴重超速而被吊扣,尚未到案亦未繳回號牌,故員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6款「吊扣期間行駛」對其進行舉發,並拆卸號牌扣件。
眼尖的巡警發現疑似為假車牌懸掛於牌照吊扣期間的車輛上,經拆牌比對「偽牌」與「真牌」相似程度嘖嘖稱奇,但經員警與監理機關專業人員查證後,偽造的車牌仍屬做工粗糙,且無防偽設計,蔡姓男子終坦承是於網路購買「假車牌」,故本案另行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3款「使用偽造號牌」,並依刑法第212條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移送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偵辦。
警方呼籲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於今年6月30日修正實施後,超速40公里以上的嚴重超速違規將被吊扣號牌6個月。桃園警方統計迄10月31日止,轄仴取締汽、機車嚴重超速案件,共計2,199件。擅自偽造、變造車牌販售,或懸掛於車輛並行駛於道路上,最重可判一年徒刑,另最重可處10,8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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