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不信男友是狼!少女「遭搓胸摸下體5次」 決定自己報警

▲▼少女、女學生、網路交友。(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蔡姓男子涉多次侵犯女友的15歲女兒。(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蔡姓男子與女友、女友的愛女小婷(化名)同住國外多年,但蔡男卻屢次對小婷毛手毛腳,小婷雖向母親反應過卻不被採信。直到小婷15歲時,3人一起返台,蔡男又趁女友不在時,以手揉搓小婷胸部、摸下體等不當侵犯,小婷隱忍多年決定不再姑息養奸,憤而報警。士林地檢署偵結,依妨害性自主罪將可惡蔡男起訴。

起訴指出,蔡男從2014年9月到2019年7月與女友、小婷同住國外。2018年間3人一起返台去台南玩,蔡男卻趁女友外出購物時,看15歲的小婷正在滑手機,趁機靠近,並以手觸碰下體,小婷嚇壞立刻將他推開;同日晚間,蔡男又利用女友洗澡,將手伸入小婷衣服內搓揉胸部。

變本加厲的蔡,甚至在小婷外婆家時,藉詞要幫小婷調整衣服,從小婷肩膀滑到胸部襲胸、摸大腿,小婷屢次被「叔叔」侵犯,再也受不了,決定報警

偵查時,小婷難過表示在國外多次被蔡男不當肢體接觸,也有告訴母親,但母親不信也不積極處理,直到2018年時,再次告訴母親,母親才開始相信過去的男友竟是狼。

檢警根據小婷、小婷母親指證以及相關證據,依5次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猥褻罪將蔡男起訴,建請法院分論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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