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姓女警逮捕毒品現行犯時遭推撞受傷。(圖/記者吳奕靖翻攝)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市警察局三民二分局鼎山派出所羅姓女警去年9月在抓毒品現行犯時,因戚姓嫌犯想要逃脫,結果把羅女推撞到牆壁,導致羅女頭部當場冒血,還因嚴重受傷10天不能上班,羅女事後向戚男求償18萬1160元,法官全數判准。
判決指出,去年9月3日晚間7點50分,羅姓女警在三民區新民路段發現42歲戚姓男子行跡可疑,在盤查的過程中,發現他的包包內有一玻璃球吸食器以及白色粉末吸管,是毒品現行犯,要將他逮捕偵辦。
▲羅姓女警受傷被送往醫院 治療。(圖/記者吳奕靖翻攝)
不過戚男抗拒推擠,把羅女推去撞牆,造成羅女頭部當場噴血,不過她還是忍痛用辣椒水制伏嫌犯,同事也在控制現場之後,通知119協助送醫,高雄市長陳其邁、警察局長林炎田得知後也立刻前往警局探視慰問羅女。
戚姓男子被逮捕後,員警在他左側褲子口袋查扣到一包0.4公克安非他命,全案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妨害公務偵辦、起訴。
▲高雄市長陳其邁(中)和市警局長林炎田(左二)前往探視受傷女警(右二)。(圖/記者吳奕靖翻攝)
羅姓女警送醫,出現「右頭皮撕裂傷6公分、頭部外傷、左側第11肋骨骨折、胸腹部挫傷」等傷害,治療後雖沒有大礙,但仍因傷重無法上班10天。
事後羅姓女警也向戚姓嫌犯求償醫療費用、上班薪資、精神慰藉等損失共18萬1160元,法院審理時,戚男同意賠償,但因目前坐牢無力償還,法官最後判18萬1160元全數照准,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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