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男子看A片太吵,室友持安全帽打死他。(示意圖,非本案當事人/載自pixabay)
記者黃資真/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潘姓男子因不滿李姓室友吸食強力膠很臭,用手機看A片不戴耳機,頻傳恩愛聲,發生口角後失控,持安全帽朝李男狂捶包含頭部等身體部位,使其重度昏迷,經過3個月的搶救後仍不治身亡。潘男一審依殺人未遂罪處5年6月,潘再上訴二審遭到駁回。
判決指出,2018年1月17日晚上11時許,潘下班返家,不滿李吸食強力膠的臭味,以及A片呻吟聲太大,與李發生口角爭執進而扭打,潘趁李倒地瞬間,持身旁安全帽不斷朝李的頭部、身體各處狂敲,直呼「要給你死」,打到昏迷沒反應才停手。
另名賴姓室友發現趕緊報警送醫,經搶救後李共受有頭部外傷、多處顏面骨骨折、軀幹右上肢、右下肢多處擦傷等嚴重傷勢,腦幹旁邊的基底腦池還有延遲性顱內出血的情形,雖生命跡象穩定,但意識混淆,3個月以來一直處於昏迷狀態,最終因慢性阻塞性肺病併急性發作死亡。
潘行兇逃逸2年後,警方才將他緝捕到案,審理時潘喊冤稱,起初有口頭勸告他戴耳機看A片,對方卻拿起利器作勢攻擊,才會拿安全帽把他手上的武器打掉,律師也解釋,雖潘確實有用安全帽毆打死者,惟無法證明潘有殺人故意,是基於正當防衛為之。
一審法官認為死者多處顏面骨骨折,可合理判斷是頭部遭受重擊所致,且常人應知悉頭部是人體重要部位、生命中樞,潘卻刻意攻擊頭部,可見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加上賴姓室友指證,潘在李倒地後還持續痛毆,因此依殺人未遂罪處5年6月;潘上訴二審,強調本案僅因偶發衝突,沒有預謀殺害李的意圖,持安全帽反擊則是正當防衛,另控賴姓室友當下根本不在場,根本是挾怨報復。
高雄高分院法官根據急診室醫師證詞指出,頭骨為堅硬結構,若非受到重力撞擊,尚不致發生骨折結果,足認潘有殺人故意,且原審審理時潘從未爭執過賴不在現場,卻在上訴二審後才提出,實難採信辯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仍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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