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男徒手打死姊姊廖姓男友。(圖/翻攝自圖庫Pixabay)
記者吳佩蓁/屏東報導
屏東縣一名陳姓男子因不滿胞姊遭廖姓男友在臉書辱罵妓女,遂與對方發生肢體衝突,一怒之下竟徒手狂毆廖男頭部,導致廖男創傷性硬腦膜下腔出血,送醫救治一個多月後,仍不幸離世。屏東地院審理後,認定廖男死因與陳男毆打其頭部所造成之傷勢有關,判其應賠償被害人母親217萬6602元,全案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陳男因不滿廖男每次和姊姊吵架後,在臉書發文恐嚇、怒罵陳女「妓女」,讓陳男心生不滿趁廖男登門時與對方理論,雙方發生激烈爭執,陳男盛怒之下徒手朝廖男頭部狂毆,在旁人勸阻下陳男才停手,當下廖男並未感到異狀,但一個半小時後,廖男向女友表示身體不適並嘔血,緊急送醫救治,經診斷有創傷性硬腦膜下腔出血之傷勢,搶救一個月後併發肺炎導致敗血性休克死亡。
目擊兒子遭毆打的廖母表示,當時陳男將廖男壓在地上打,並一直以徒手拳頭毆打廖男頭部,她過去勸架更遭陳男以三字經回罵,並表示陳男明知兒子患有大腸癌,長期洗腎身體較常人虛弱,陳男仍徒手毆打廖男頭部導致其死亡,於是就喪葬費、撫養費以及精神撫慰金等,向陳男求償223萬3242元。
不過陳男則否認故意徒手毆打廖男頭部之行為,強調他頭部傷勢是因雙方發生推擠及拉扯,不慎造成廖男倒地而撞擊頭部,且認為廖母的求償金額過高,他無力負擔,因此請求法院應予酌減。
對此,屏東地方法院檢視相關人證、物證後,認定陳男徒手毆打廖男頭部之事實,且廖男所受傷勢係因陳男毆打其頭部所造成,與廖男的死亡原因,具相當因果關係。因此,法官判決陳男須賠償廖母107萬6602元撫養費、10萬喪葬費、100萬撫慰金,總共217萬6602元。刑事上,高雄高分院依傷害致人於死罪,判處陳男7年4個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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