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春女遭掐脖性侵,只能全裸求救。此為示意圖。(圖/123RF)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中李姓男子與賣春女小薇(化名)約定性交易,但因李男過於粗暴,小薇拒絕交易並打電話求救,李男暴怒,掐住小薇頸部,性侵得逞,還拍下過程。小薇趁隙裸身逃出,向路人求救,路人與員警返回案發地時,李男竟狠心駕車衝撞員警與路人。最高法院審理後,將李男重判8年與6月(得易科罰金)定讞。
判決指出,李男2022年6月間與小薇約定5700元的價格性交易,成交後李男在晚間7點多,到小薇的租屋處,給錢後開始交易。不過小薇認為李男動作粗暴,當場表示拒絕,並拿起電話求救。李男暴怒,掐住小薇的頸部,搶過小薇手機,小薇驚嚇道歉;之後李男更二度掐頸,逼迫小薇躺床性侵,還拿出自己手機拍攝過程。李男完事後,小薇不顧自己全裸,趁隙逃出,李男則抓起小薇裝有現金、iPad的皮夾後追出。
小薇逃到附近洗衣店,向路人求救,路人打電話報警,並跟隨員警返回小薇住處。這時李男已經不在現場,但他竟繞路將自己的車輛開來。員警上前盤查,李男竟重踩油門衝撞員警以及路人,讓2人膝蓋挫傷。李男隨即遭到其他員警逮捕,並起出小薇的皮夾。李男遭移送法辦。檢方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認定李男犯下加重強制性交罪,這部分重判有期徒刑8年;另外衝撞員警部分犯下妨害公務罪,這部分判刑8月。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審理時,李男賠償受傷員警12000元,達成和解;二審因此將妨害公務罪部分改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至於性侵部分仍維持8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8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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