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光莉請求剩餘財產分配6千餘萬元,二審再敗訴。(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動作電影明星情侶檔「俠女」夏光莉(本名夏宗莉)與「大俠」藍文青,交往同居28年分手,夏女提出訴訟,請求離婚剩餘財產分配6856萬元,她還親手撰寫文情並茂的訴狀,但一審駁回。夏女上訴二審,高等法院28日再度駁回。本案仍可上訴。
現年64歲的夏光莉,九十年代在《新白娘子傳奇》中成功的出演李碧蓮一角,之後與鄭少秋出演的《香帥傳奇》中飾演聖年公主,而後演出多部武俠電影。她之後與武俠電影演員藍文青相戀,進而同居28年。期間2人共同經營「藍寶寶麻辣火鍋店」,之後更跨足房地產事業,累積不少資產。
不過2人間遲未舉辦婚禮,2人16年前一起上電視節目時,公開表示夏女的命格不適合結婚,藍男當下也說,這一生只認定夏女為妻子,願與她一輩子同甘共苦、相依為命,待雙方80歲時,就會舉行世紀婚禮,將她娶進家門。不過夏女於2019年間發現藍男早就外遇,深感遭到背叛的夏女決定分手。
分手後夏女起訴指出,2人雖未結婚,但卻有著夫妻之實,對外也以夫妻形象露面,乃「事實上夫妻」;所以離婚之後,男方資產1億3712萬餘元,她主張依照剩餘財產分配請求的規定,要求分得一半6856萬餘元。一審法院審理後,以雙方並未有結婚的法定要件,因此並非離婚,不得主張剩餘財產分配,駁回夏女請求。夏女上訴第二審。
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28日宣判。高院認為「2人總以夫妻般之恩愛狀態對外宣傳或接受訪問,外觀上與一般法律上夫妻無異。」此外藍男也多次表示,若夏女先過世,願意接受冥婚的方式,可見2人「係以結為夫妻之意思共同生活,雖不具法律上婚姻關係,但與法律上之婚姻配偶關係極為相似,應為事實上夫妻關係。」夏女應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可以請求分配剩餘財差額二分之一。
不過該請求權時效為2年。夏女2019年5月就分居,事實上夫妻關係已經結束,一直到2021年9月才對藍男提出訴訟,已經超過2年時效。故此,高院認為藍男以時效抗辯有理由,可拒絕給付,因此駁回夏女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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