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士林區呂姓包租公假好心將房子暫借離家出走的19歲妹子,竟伸出狼爪襲胸強制猥褻2次得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太噁!19歲小美(化名)離家出走欲找落腳處,在591租屋網見呂姓男房東在士林區有房間要出租,立刻約看,呂男也阿莎力讓她入住。豈料,翌日呂男竟起色念,對小美說「可免費入住,妳偶爾陪過夜、約會」,隨即就將人壓在床上以下體磨蹭,小美嚇壞想還鑰匙搬走,再度被侵犯。士林地院審結,依2次強制猥褻罪,處呂男有期徒刑1年8月。
判決指出,去年8月間,小美離家出走,在友人陪同下前往士林區看書,45歲呂姓包租公當場答應讓她先暫住,後續再碰面討論簽約。
翌日晚間9時許,呂男到小美房間說:「可免費出租房間,但妳需偶爾陪同過夜及約會」,小美嚇壞不敢回答,呂竟強行撫摸強吻其胸部,更將人壓在床上,以下體磨蹭,小美顫抖不止,以生理期為由讓呂男停止,呂男竟毫無愧疚說「妳再考慮」隨即離去。
8月16日下午,小美撥打電話向呂男表示要還鑰匙,呂則回「我要帶其他房客去看屋,在房內等我」,小美不疑有他,認為真的有其他人在場,因此同意。
萬萬沒想到,呂男在其他房客離去後,又再次伸出狼爪將小美壓倒在床上,撫摸、親吻二度侵犯得逞。驚慌失措的小美打給男友、陪看屋友人哭訴,男友憤而打電話給呂男對質,事後也決定報警處理。
法官痛批,小美離家出走,未滿20歲,呂男可知其不外見小美年輕識淺又孤身可欺,乃圖謀不軌,假設小美當時應對稍有不慎,後果不堪設想,犯罪手段明顯可議,且2次犯行相隔僅有1 天,犯後雖坦承犯行,但未與小美達成和解,小美也透過律師請求從重量刑,法官依強制猥褻罪,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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