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旅館房間「下跪求復合」被拒,怒把前女友囚房間15小時性侵。(圖/記者周亭瑋攝)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一名何姓男子為了挽回前女友,2021年7月8日假借還衣服名義,把前女友小美(化名)約到高雄某汽車旅館,在房間內下跪磕頭請求復合,被拒絕後情緒失控,把對方硬鎖在房間15小時,還不顧對方反抗性侵得逞。高雄高分院審理案情,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何男4年徒刑,且要賠償小美50萬元精神撫慰金。
根據判決書指出,何男2021年4月跟小美開始交往,不料交往3個月兩人就吵架分手,他為了挽回小美2021年7月8日特別南下高雄,假借還衣服把小美約到高雄新興區某汽車旅館,在房間內下跪磕頭請求復合遭拒,當場情緒失控搶走小美手機並反鎖房間,接著完全不顧小美反抗強行性交得逞。
小美事後趁何男情緒穩定,短暫拿回手機的幾分鐘內,成功發送訊息向前夫求救,不久後警方趕到逮捕何男。小美向警方供稱,當時何男請求復合,她拒絕後就被對方搶走手機,作勢毆打並拉扯頭髮,何男還不顧她多次拒絕與反抗,強行與她發生性關係,警方趕到救援時,她已經被囚禁在房間內長達15小時。
針對指控,何男辯稱2人是合意性交,但高雄地院法官不採信他的說法,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他4年徒刑,並要賠償小美50萬元精神撫慰金,他不服判決提起上訴,辯稱2人是合意性交後才吵架,且小美證詞前後不一,請求高雄高分院改判無罪。
高雄高分院法官日前審理案情,根據小美前夫、旅館人員等證人供詞,旅館監視器畫面、LINE訊息等證據,認為何男把小美反鎖在旅館長達15小時,過程中對小美做出搶手機、作勢毆打並拉扯頭髮、強制性交等情事,事證明確,審酌後駁回上訴,維持高雄地院判決,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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